国家烟草专卖局 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调整唐山市局(公司)所属部分机构的批复
2019-01-11
国烟人〔2018〕206号
河北省烟草专卖局(公司):
《河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滦县烟草专卖局(营销部)机构名称变更的请示》(冀烟人〔2018〕61号)收悉。根据《民政部关于同意河北省撤销滦县设立县级滦州市的批复》(民函〔2018〕103号)及《烟草行业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国烟人〔2015〕187号)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撤销滦县烟草专卖局,设立滦州市烟草专卖局。
二、将河北省烟草公司唐山市公司滦县卷烟营销部名称变更为河北省烟草公司唐山市公司滦州分公司。
三、滦州市烟草专卖局和河北省烟草公司唐山市公司滦州分公司合署办公,负责辖区内的烟草专卖管理和卷烟营销工作。
接此批复后,请你局(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及本批复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烟草专卖局 中国烟草总公司
2018年11月21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