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
行业公告
国家烟草专卖局总机
010-63605000
新闻投稿热线:
010-63606303
010-63605947
010-63605142
cx-out@tobacco.gov.cn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技能鉴定>>公告栏>>行业公告     查看: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12年烟草行业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公告(第四号)

2012-01-30

   根据2012年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现将烟叶分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鉴定标准和内容

  (一)鉴定标准按《烟叶分级工国家职业标准》(修订稿)执行。

  (二)鉴定内容为岗位业绩、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和综合评审4个模块,并按《关于调整烟草行业烟叶分级技师鉴定方式的通知》(国烟职技鉴字〔2007〕15号)及《关于调整烟草行业烟叶分级技师资格职业技能鉴定方式的补充通知》(国烟职技鉴〔2008〕86号)要求执行。

  二、鉴定组织实施

  国家局鉴定中心在中国烟草总公司职工进修学院考点实施集中鉴定,鉴定时间为3月和11月,由国家局鉴定中心统一组织命题、统一考务管理、统一派遣质量督导员和高级考评员。

  三、申报资格和要求

  (一)申报资格。

  参加鉴定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中及以上学历,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连续从事本职工作2年及以上,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和操作技能特长、能解决本职业关键操作技术和生产工艺难题,并能传授技艺和培训中级技能人员的能力。

  2.破格申报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专业专家队伍管理实施细则和公示管理暂行办法及荣誉称号获得者职业资格晋级实施细则的通知》(国烟人〔2010〕268号)执行。

  (二)申报要求。

  1.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份,本人1寸和2寸免冠彩色照片各2张。破格申报人员报名时还须携带本人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份。

  2.参加鉴定人员的申报材料,由鉴定站在集中培训开班前30天报国家局鉴定中心审核备案。

 
 
 
      

二O一二年一月十八日